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类别: | 人事任免 | 索引号: | QZ00201-2601-2020-00112 |
发布机构: | 市国资委企管科 | 生成日期: | 2020-08-31 | 备注/文号: | 泉国资企管〔2020〕179号 |
内容概述: | 泉州市国资委关于肖国强同志病故后发放有关补助的批复 |
泉州城建集团:
你集团《关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肖国强同志病故抚恤待遇的请示》(泉城建〔2020〕130号)收悉。肖国强同志,男,专技八级,1961年7月出生,1978年12月参加工作,2020年8月6日病故。根据闽人发〔1998〕187号、闽民优〔2008〕180号、泉人社〔2018〕196号和闽人社发〔2019〕6号等文件规定,发给肖国强同志遗属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一、丧葬费12040元(即按死者单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20元×7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111960元(即按死者生前20个月标准基数计发,标准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5368元与抚恤附加230元之和);
三、一次性困难补助费10320元(即按死者单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20元×6个月计发)。
以上三项合计人民币134320元。
泉州市国资委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