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类别: | 人事任免 | 索引号: | QZ00201-2601-2020-00113 |
发布机构: | 市国资委企管科 | 生成日期: | 2020-09-15 | 备注/文号: | 泉国资企管〔2020〕198号 |
内容概述: | 泉州市国资委关于林得意同志病故后发放有关补助的批复 |
福建省泉州宾馆:
你单位《关于林得意同志病故后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的请示》(泉州宾馆〔2020〕004号)收悉。林得意同志,男,技术工三级,1937年5月出生,1958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退休,2020年8月25日病故。根据闽人发〔1998〕187号、闽民优〔2008〕180号、泉人社〔2018〕196号和闽人社发〔2019〕6号等文件规定,发给林得意同志遗属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一、丧葬费12040元(即按死者单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20元×7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31440元(即按死者生前20个月标准基数计发,标准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退休费1372元与抚恤附加200元之和);
三、一次性困难补助费10320元(即按死者单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20元×6个月计发)。
以上三项合计人民币53800元。
泉州市国资委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