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备注/文号:闽人防办〔2010〕2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3-09
    关于印发《福建省人防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0-10-12 00:00
    各设区市人防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实现全省人防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各级人防部门和省人防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我省人防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现将《福建省人防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工作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九日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福建省人防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挖掘我省人防系统政务信息资源,调动全省各级人防部门、省人防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为领导提供信息服务的水平,营造全省人防部门办信息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部政务信息工作办法(试行)》(闽政办函〔2009〕32号),结合我省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各级人防部门、省人防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是我省各级人防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全省各级人防部门、省人防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积极提供政务信息服务,作为本部门的一项业务建设工作抓紧抓好。
        (一)全省各级人防部门、省人防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全体人员都应积极搜集、整理和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送政务信息,要主动了解本级领导对政务信息的需求,及时将制作完成的政务信息上报(传送)给省人防办信息网络室;
        (二)各级人防部门、省人防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应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积极参加重要的政务信息工作会议;
        (三)各级人防部门、省人防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应指定一名人员为信息联络员,负责与省人防办信息网络室进行沟通、联络工作,参加各项信息业务的培训。
        第四条  政务信息报送的方法:设区市人防办、县(市)区人防办的稿件信息,可登陆“福建人防”网站的投稿信箱,通过投稿信箱方式完成信息报送;省人防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可直接投送到信息网络室或登陆“福建人防”网站的投稿信箱,通过投稿信箱方式完成信息报送。
        第五条  政务信息报送必须及时、准确、有效,确保新闻信息的时效性和可读性,具体报送的内容是:
        (一)各设区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防办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适应的新思路、新举措;
        2、对全省人防建设有借鉴意义的经验信息;
        3、在指导人民防空实践活动的重要工作动态及本地所发生一些有价值的新闻动态内容。
        (二)省人防办机关、直属单位报送的主要内容
        1、省人防办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讲话稿件及对全省人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省人防办领导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信息;
        3、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交发送至信息网络室进行上网发布和送交省档案馆、省图书馆;
        4、国家新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部委新出台的规章、政策等,及其重要工作动态;
        5、对全省人防系统有借鉴意义的经验类政务信息;
        6、省人防办组织的重要会议、业务培训、重大演练(活动),主办部门应主动、及时投送信息稿件。
        7、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工作动态信息。
        第六条 各级人防部门、省人防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对其所提供的政务信息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到“零差错”。
        第七条 省人防办信息网络室要加强与各级人防部门、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联系和对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政务信息工作座谈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每个季度通报一次省人防办机关、直属单位的信息采用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全省人防系统各单位的信息采用情况,并根据工作需求及时向有关单位约稿。
        第八条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以采用信息的数量为主要依据,每年在省人防办网站发布的信息稿件应达到:
        (一)各设区市人防办:在省人防办网站发布的信息稿件达到,信息稿件60篇、照片40张以上;
        (二)各县(市)区人防办:在省人防办网站发布的信息稿件达到,信息稿件30篇、照片20张以上;
        (三)省人防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分别在省人防办网站发布的信息稿件达到10篇以上。
        对年度未完成规定发布信息数量的单位,在年终单位评先、评优时,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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