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403-2500-2024-00023
- 备注/文号:泉震〔2024〕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地震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5
各县(市、区)地震工作部门、教育局、应急管理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相关要求及2024年全市防震减灾救灾工作推进会部署,持续增强针对新生等群体的自然灾害安全宣教力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新生入学地震等自然灾害安全教育专题讲座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
二、参与对象
重点对象为本学年入学的初、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新生。其它学校、年级的学生也可结合宣教需要参与本次活动。
三、相关事宜
(一)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本级3-5所(泉州开发区1所、泉州台商投资区2-3所)新生人数较多或有宣教需要的学校参与活动,并确定活动时间,于10月25日下午下班前填报报名表(见附件)至市教育局(邮箱:xak@qzedu.cn);参加活动的学校认真做好学生的组织和讲座设备准备等工作。
(二)市、县两级地震、应急部门分别负责本级学校的地震灾害、其它类灾害授课师资的选拔工作。重点在“防震(灾)减灾科学传播师”及各级防震(灾)减灾科普讲解比赛中表现优异的选手中进行挑选,亦可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自行安排授课师资。市地震局、应急局还将结合各地活动开展的需要,对全市的授课师资进行必要的统筹调配。
(三)授课老师应认真备课,确保讲授内容合法合规、紧扣主题、翔实准确且契合宣讲对象的年龄层次和实际需要。地震、应急部门应对授课内容加强审核。
(四)本次活动的老师授课费仍由举办讲座的学校具体承担。授课费参照泉财行〔2017〕867号文件规定,按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次授课最高不超过4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次授课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进行设定。如当地财政有相关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未参与本次专题讲座活动的学校,也应自行组织开展本方面的安全教育活动;此外,各级各类学校可结合本次专题讲座活动,同步组织学生参观防灾减灾科普展馆、开展校园应急疏散演练等,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联系人:市教育局 王利,电话:22782905。
市地震局 林剑瑜,电话:22552338。
市应急管理局 叶杰琪,电话:28285715。
附件:2024年全市新生入学地震等自然灾害安全教育专
题讲座活动报名表
泉州市地震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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