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403-0100-2017-00029
- 发布机构:泉州市地震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1-10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规划,拟定防震减灾 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督 检查防震减灾工作。单位规格为正处级。
2.负责建立和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工作,检查监督各行业地震应急保障计划的落实。
3.负责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4.负责建立和管理地震应急和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制定地震应急资金管理方案和地震紧急救援物资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观念和抗震救灾、自救互救能力。
6.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攻关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承担地震科技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7.承担泉州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 调查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的意见。
8.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地震办公室防震减灾工作。
9.承担福建省人民政府、省地震局制定的十大防震减灾体系工程在我市实施的全部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