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4-0201-2019-00003
- 备注/文号:泉退役军人局〔2019〕6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8
泉退役军人局〔2019〕63号
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成立泉州市退役
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三项制度”工作的全面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现就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陈金忠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锦枝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文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志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徐福树 办公室主任
肖远鹏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副科长
林志强 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科长
刘 洪 双拥共建科科长
蔡金助 优抚褒扬纪念科科长
庄秀恩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事科长)
(二)工作职责
1.对本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行组织领导。
2.按照国办省办的要求,定期布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听取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3.对局机关各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一)组成人员
主 任:肖远鹏
成 员:陈家怡、郭雅清、康剑波。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具体活动方案、文件(图片)资料和总结报告;
2.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各项活动;
3.负责收集开展工作资料,并进行归档整理;
4.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责任分工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由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抓,各科室抓具体落实。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活动,具体活动材料应在活动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
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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