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信〔2024〕1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开展
《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两周年
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信访局,泉州开发区党工办、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治理办,市直有关单位: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更好地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在全市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省信访局部署安排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定于今年5月开展《条例》实施两周年主题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以“落实新条例、推进法治化、构建大格局”为主线,持续推进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走深走实,切实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全面营造依法依规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合理合法回应满足群众诉求的良好社会氛围,忠诚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
二、宣传重点
深入挖掘报道《条例》实施两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过程中取得的成效经验、涌现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解读《条例》内容,将《条例》的法言法语转化为规范工作、解决问题的路径指引,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常态长效,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以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为着力点,奋力开创全市信访工作新局面。
三、时间安排
2024年5月,为期一个月。
四、工作安排
(一)日常学习宣传
征订《条例》单行本,印发《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及说明》,制作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宣传图片、宣传展板、微视频、宣传品等。在法治文化广场、公共活动场所、交通要道、公共交通工具等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和图片,滚动播放宣传视频;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有奖问答、征文、文娱活动等。
(二)集中宣传日
市、县两级信访局联合乡镇(街道)、职能部门于5月中、下旬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市信访局拟于5月下旬联合市司法局和惠安县信访局、司法局、黄塘镇等单位,举办《条例》实施两周年宣传日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品、现场答疑解惑,为群众普及信访工作法治化常识。
(三)主题宣讲活动
全市信访系统将《条例》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重要学习内容,与学习、理解、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紧密相结合,进一步提升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多形式组织《条例》教育培训,结合下基层督查调研广泛开展《条例》宣讲宣传,全力推动《条例》进党校、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在全社会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宣传宣讲,全面宣传推广运用《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导引图”及说明、“五化”“四到位”路线图,让依法信访深入人心。
(四)网络平台宣传
依托新闻媒体、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平台,结合《条例》实施两周年进行综述报道,结合座谈交流会召开、专项检查等进行重点报道;策划各类宣传活动,在泉州信访微信公众号推出专题专栏,以全媒体方式、大众化语言、艺术化形式,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掀起学《条例》、用《条例》热潮。各地信访部门依托自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普及《条例》,及时报道学习贯彻《条例》工作动态,积极向市信访局推荐报道线索和稿件,市信访局择优向省信访局和主流媒体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推动实施。要把开展《条例》实施两周年主题宣传活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巩固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开展“解难分忧·担当提效”比拼活动的重要内容,精心策划、周密组织、认真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统筹调度。要把开展《条例》实施两周年主题宣传活动作为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调度指导和督促检查。充分调动新技术新应用,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宣传广度和深度,确保扎实完成各项学习宣传任务。
(三)结合工作实际,增强宣传实效。各地要结合地域、民俗文化等特色资源,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条例》宣传向基层延伸,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推动《条例》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及时总结推广,提升工作质效。各地要及时指导宣传活动的开展,不断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注意收集活动情况。宣传活动情况(详见附件)应于5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信访局综合科。
附件:《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两周年主题宣传活动情况表
泉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4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两周年主题宣传活动情况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2024年6月 日
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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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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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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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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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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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进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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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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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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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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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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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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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进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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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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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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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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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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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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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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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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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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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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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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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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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书面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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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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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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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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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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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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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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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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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条例》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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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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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群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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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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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亮点工作介绍(比如,拍摄短视频,制作宣传漫画,开设宣传专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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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随附寄送本地区较有特色的宣传漫画、视频等宣传资料1份。

泉州市信访局综合科 2024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