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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0132-0300-2018-00007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25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解读
    时间:2018-04-25 16:53
       1月12日,审计署公布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1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4月13日,泉州市内部审计协会会长何锦田在泉州市审计局组织召开的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座谈会上专门就《规定》向市直企事业单位的内审机构参会人员作重点解读。以下是《规定>解读的主要内容。

        一、《规定》出台实施的意义

        答:《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定》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经济,需要每一个市场主体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公平竞争。只有每一个市场主体的细胞是健康的,市场经济才能减少出问题的风险。因此,审计机关要着眼于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关注被审计单位内部风险防控,减少问题的发生,促进被审计单位事业健康发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以下简称4号令)自2003年发布实施以来,为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内部审计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对新时代的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4号令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是内部审计职责范围需要根据新时代新要求作相应调整;二是内部审计独立性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明确规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四是审计机关指导监督的职责范围和方式方法等缺乏明确规范,影响了指导监督力度。在此背景下,审计署组织对4号令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规定》。

        三、《规定》对内部审计职责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答:新《规定》扩展了以下内容:进一步拓展了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在定义上增加了“建议”职能,将监督范围拓展至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领,将目标定位为“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明确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共涉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12项职能。新《规定》增加了以下内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审计,协助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等职责。

        四、《规定》从哪些方面增强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答:为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规定》主要从两个方面予以规范。一是进一步健全有利于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领导机制。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应当在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国有企业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约束和保护制度。《规定》一是明确了内审人员的要求即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二是内审人员履职受到保护,即在遭受打击、报复、陷害时,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规定》从哪些方面明确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范围?

        答: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对于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强调成果运用,《规定》专设一章对如何运用内部审计结果做了明确规定。单位内部应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内部审计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机制、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机制,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应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

        六:《规定》对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做了哪些规定?

        答: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明确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的职责范围,包括:起草有关内部审计的法规草案;制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划;推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内部审计统筹安排审计计划,突出审计重点;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指导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开展工作等。二是明确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的主要方式,指导主要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展开,监督主要通过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展开。三是审计机关还可以通过向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购买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特别是此次修订《规定》时,一并研究制定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对《规定》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为今后审计机关加强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必将促进《规定》更好地贯彻执行。

        (相关链接: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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