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QZ00132-0200-2018-00013
    • 备注/文号:泉审法〔2018〕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18
    泉州市审计局关于学习贯彻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8-05-18 17:39

    市直各主管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内部审计协会:

    2018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11号令正式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为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对于各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增强审计监督效能、推动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单位要站在完善内部治理、提升发展质量、推动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关于完善福建省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17号)要求,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营造遵守《规定》、执行审计法规、关心支持内审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市级内审机构人员设置情况摸底调查。为全面准确掌握市级内审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建立良好的工作联系机制和沟通渠道,现组织开展市级内审机构人员设置情况调查工作。请市直各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填报《泉州市本级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设置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于5月25日(周五)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泉州市审计局内网邮箱(邮箱:shenjj@qz.fj.cn);5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寄送到市审计局法制科(通讯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5楼)。各县(市、区)审计局应做好本级内审机构和人员的指导管理工作。

    三、各内部审计机构应严格执行备案管理规定。要认真落实内部审计资料向审计机关备案的规定,及时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内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以及内审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等重要资料。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内审工作的监督,把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工作质量效果、备案制度落实情况等纳入审计监督评价的范围,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四、市内部审计协会应积极履职,协助审计机关发挥自律组织作用。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章程规定,切实做好业务培训、政策咨询、学术研讨、经验交流等工作,引导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提高工作质量,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泉州市本级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设置情况调查表

     

     

                            泉州市审计局

                            2018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审计厅。

    泉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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