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qz00145-0201-2026-00002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数据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4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6-01-14 10:39

    一、背景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规定和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7号)自2022年出台以来,已连续实施三年。三年来,人工智能、数据要素、智改数转等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涌现,国家先后出台《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政策文件,对数字经济提出了更高更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泉州市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数字经济新优势,我市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对照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完善,正式制定出台新的《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若干措施》聚焦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通过系统性、针对性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加快形成具有泉州特色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以产业数字化带动数字产业化,推动数字经济实现特色化、集聚化、高质量发展,打造“晋江经验”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实践新样板和发展新高地。

    三、工作进展

    面向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相关行业协会及市工商联、企联等社会组织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9条均已采纳。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形成《若干措施》。

    四、主要内容

    (一)修订要点

    1.针对原政策中可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条款表述进行修改。

    2.优化政策调整

    1)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5〕12号)的工作部署要求,在原政策《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规定和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7号)中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内容操作性不强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对部分表述进行优化。

    2)对照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出的具体细化,并给予资金奖励,提出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二)政策内容

    《措施》围绕数据要素、新基建、人工智能、产业数字化、集成电路、软件服务、动漫文创、公共服务平台等八大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支持措施。

    1.数据要素驱动高质量发展

    1)支持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成效显著的训练、验证、语料等数据集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成效显著的城市、行业、企业等可信数据空间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提升数据管理能力: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认证,对首次通过DCMM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已经享受较低等级认证奖励的企业再次通过更高级别给予差额奖励。

    4)支持创新数据要素应用:每年竞争性评选不超过15个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数据应用创新赛事活动,政策有效期内,企业参评参赛,项目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且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5)支持培育数据产业企业:对从事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交易、数据安全等领域的企业,在此政策生效后,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2.数字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5G示范项目建设:每年竞争性评选若干个5G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万兆光网技术试点:对通过工信部评审入围国家级试点的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

    1)优化人工智能算力资源服务:对使用算力资源租用服务(含资源服务、SaaS服务等)且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的30%给予使用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市、县两级财政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攻关:对“揭榜挂帅”项目市级给予最高2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3)打造人工智能优秀应用场景:对新入选市级人工智能优秀应用场景的,市级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

    4.推进智改数转产业数字化

    1)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按照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不含税)的50%进行补助,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助资金由中央、市、县三级按3:1:1比例分摊。本条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2)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培育行业应用工业APP:对每个工业APP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服务支出的3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培育集成电路数字产业化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补助:企业参加工程流片项目,对同一流片项目工程流片费用给予50%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补助: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购买直接费用50%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购买第三方IC设计平台提供的“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服务,给予实际购买服务费用55%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6.培育软件服务数字产业化

    1)鼓励软件企业开展资质认证:对新取得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优秀级及以上(CS5、CS4)、良好级(CS3)等级证书的软件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按照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软件产业集聚规模发展: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成效显著的泉州市软件产业集聚区,市级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

    7.培育动漫文创数字产业化

    1)原创动画电视电影播出补贴:按播出平台和时长给予补贴,电视动画最高100万元,电影动画最高50万元。

    2)举办动漫游戏大型活动补助:对举办全国性动漫游戏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

    3)原创动漫游戏形象授权奖励:对于原创动漫游戏形象对外版权授权年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动漫游戏企业,市级按实际授权年收入1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建设高质量公共服务平台

    1)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每个平台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建设园区产业数字平台:对园区新建数字化平台按设备采购、软件开发等实际投入最高2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条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五、实施机制与注意事项

    1.政策期限:若干措施》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此前相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为准。

    2.资金分担:除了由市级给予奖补资金的政策外,其他政策奖补资金均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3.新旧衔接:泉政办〔2022〕7号文件中的《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同时废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泉州市数据管理局 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科

    联系电话:0595-2838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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