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2-0300-2023-00005
- 备注/文号:泉国动办〔2023〕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9
为进一步加强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规范我办会计核算,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办财务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财务管理工作分工
(一)领导分工。财务管理由主任总负责,分管综合科的副主任协助分管机关财务管理,分管直属单位的副主任协助分管分管单位的财务管理。
(二)科室分工。财务管理工作依托综合科开展,具体负责财务事项的协调管理工作,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经费开支审核及把关工作。
(三)人员分工。综合科设会计、出纳各一名,具体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事项的办理;事业单位各设一名报账员,作为具体办理本单位财务事项经办人员。
二、经费审批、审核及报销程序
(一)严格经费审批程序。各科及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经费均应“先审后用”,审批按照承办人员填表→科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批的程序办理。
(二)严格经费审核程序。
1.机关。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按照经办人签字(个人报销事项并由本人签字)→科负责人审核→会计审核→综合科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批。具体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1)0.5万元(含)以下的办公用品采购及其它日常零星开支,每月按标准统发的工资、津贴等人员生活费报分管综合科的副主任审批。
(2)0.5万元(不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各项开支,0.5万元(不含)以下的非上述开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审批。
(3)5万元(不含)以上开支报行政会或党组会研究决定。
2.所属事业单位。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按照经办人签字(个人报销事项并由本人签字)→报账员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核→会计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具体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1)0.5万元(含)以下的办公用品采购及其它日常零星开支,每月按标准统发的工资、津贴等人员生活费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2)0.5万元(不含)以上,2万元(含)以下的非上述开支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副主任批准。
(3)2万元(不含)以上开支,报主任审批,5万元(含)以上开支报办行政会或党组会研究决定。
(三)严格经费报销程序
经费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报销。
1.取得合法凭证;2.经办人签名并注明用途;3.本单位验收员验收并签名;4.会计或报账员审核并签名;5.综合科长(机关)、单位负责人(事业单位)审核并签名;6.按审批权限由有审批权的领导审批;7.机关由经办人,事业单位由报账员报出纳付款或转账。
三、日常经费管理
(一)做好年度经费支出计划安排。各业务科及所属事业单位每月25日前向综合科财务室报用款计划表,由综合科财务室汇总后上报办领导,并于每月30日前将用款计划上报市财政局。凡涉及较大的经费开支均应由党组会、主任办公会或专题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应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主任审批后实施。
(三)离退(休)和非在编人员工资分别由综合科(机关)或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办理,经综合科科长(机关)或单位负责人(事业单位)复核,分别由分管综合科的副主任或分管事业单位的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审批。
(四)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上级国防动员部门下达的工程计划执行,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模和概算,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投资计划,确需变更投资计划和工程项目投资概算的,应先报批,后实施。
(五)出国(境)、出差考察、外出学习,必须持市政府、上级国防动员部门通知,经财政局审核,并报办领导批准后实施。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经费开支应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或使用公务卡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或个人银行卡支付。
(七)规范经费开支渠道。各单位要严格按年初财政预算批复的经费在相应的支出功能和支出项目中列支,未列入当年预算的项目应由经费需求单位提供相应的审批材料并报市财政局重新核拨后方可开支。
四、加强现金和票据管理
(一)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3-5天日常零星开支范围内,机关最多不得超过0.3万元,所属单位不得超过0.1万元。出纳应及时清点库存现金和核对银行存款,现金经管人员不得用白条抵现金、不得私借公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错账短款。
(二)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入、平战结合收入、工程赔偿收入、出租出借收入、其他收入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全额上交。
(三)对超结算起点的业务,出纳有权拒绝现金支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现金的,需填写《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四)个人因公借用现金,必须填写一式三联的《借款单》,经审批后办理借款业务,并于任务完成后一周内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多退少补。
(五)出纳应做好银行票据的购买、使用和保管工作,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结算业务的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相应的授权机制完成收付业务。
(六)票据管理员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规定依法开具票据,定期汇总核销。
五、加强车辆运行费管理
(一)已进行公车改革的单位不得报销与车辆维护管理有关的费用,未纳入公车改革的车辆及允许保留车辆,按小轿车、吉普车每辆车每年3.2万元的在综合定额经费内开支。
(二)车辆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由各单位统一调配安排油卡充值。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加油,因特殊情况需要现金加油时,应事先报得领导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报销。
(三)车辆参保、维修应事先填报《车辆参保、维修保养申请表》,按支出审批权限报批后,到政府采购定点保险公司及单位指定的定点维修单位维修。报销车辆维修费支出应附修理厂的正式发票、维修明细结算清单,并附《车辆参保、维修保养申请表》。
六、加强经费预决算管理
根据上级国防动员办公室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要求,认真做好年度预算经费编制工作,各业务科和所属事业单位应做好预算项目的前期论证和汇总上报工作,确保经费预算的准确性。
七、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及日常管理,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及日常管理。
(二)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综合科财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资产的登记工作;专用设备(通信警报、工程设备)按业务分工由指通科、工程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由综合科统一登记健全资产登记手续。固定资产每年应盘点一次,做到账物、账账相符。
(三)综合科财务室要区分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各科或事业单位申报,办领导审批,综合科财务室按照市财政局和国资委规定的有关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报废手续。
八、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并根据泉州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的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二)政府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列入政府采购。
(三)采购手续的办理,严格按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招标采购程序:各业务科或事业单位提出采购申请(含采购项目、技术参数、预算金额),编制采购计划表,经综合科财务室(机关)或事业单位报账员核定,由综合科科长(机关)或事业单位负责人审定后,报分管领导及主任审批,再上报政府采购办审定办理。
(五)申请特殊项目和物品的采购。各业务科或事业单位提出采购申请(含采购项目、技术参数、预算金额),编制采购计划表,经综合科财务室(机关)或事业单位报账员核定,由综合科科长(机关)或事业单位负责人审定后,报分管领导及主任审批,再上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需要本办人员参加评标的,人员名单由业务科报主任审定。
(六)具体经办人(项目代表人)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不得参加招标评标工作。
(七)采购文件资料的归档由业务科负责,报销时,综合科财务室作为会计有效凭证保存。
(八)支前物资(服务)采购依照《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支前工作物资(服务)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九、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一)加强财务人员管理。财务人员应熟知财经政策、法规和制度,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不徇私情,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尽职尽责,努力做好财务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监督各项资金的收支,为领导当好参谋、把好关,掌握好经费开支标准和范围。做到报销凭证完整、手续齐全。
(三)经费审批支付程序。按年初预算批复项目执行,做到经费使用时先审批,后办理手续。
(四)严禁财务印鉴、支票一人管理。会计和出纳的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严禁会计人员兼任出纳工作。严禁出纳人员兼任会计、稽核,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五)物资采购职责分离,建立健全申请、审批、采购、验收、登记、建账等制度。一是申请购物与审批的岗位要分离;二是采购人与验收人分离;三是采购合同的订立与付款分离;四是固定资产登记与保管分离;五是采购与付款岗位分离;六是付款业务中凭证、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手续应齐全。
(六)工程建设职责分离。一是工程项目的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的实施、审批岗位应分离;二是工程项目概(预)算与审核岗位职责应分离;三是工程项目的实施、合同的订立、付款三者岗位应分离;四是工程建设要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同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五是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对工程会计资料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盘点及债权债务等清理;六是及时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并搞好决算审计,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七)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严格按泉州市财政局有关会计规范要求的相关文件执行。
(八)对所属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按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对所属预算单位财务监管规范的通知要求执行。
(九)严格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每月15日前公开上一个月的以下内容:
1.财务计划。⑴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⑵财务收支计划;⑶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⑷人防资产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等。
2.各项收入。⑴租赁收入;⑵易地建设费收缴情况;⑶资产处置收入;⑷上级专项补助款;⑸其他收入。
3.各项支出⑴报刊费、车辆运行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保安费等管理费支出;⑵易地建设费支出;⑶固定资产购建支出;⑷慰问及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⑸其他大项开支。
4.各项资产⑴现金及银行存款;⑵产品物资;⑶固定资产;⑷其他资产。
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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