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2-03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泉国动办〔2023〕5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1
现将《2023年度市级“平安单位”创建考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科室(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2023年度市级“平安单位”创建考评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平安单位”创建,充分发挥国动系统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泉州”中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泉州”的部署要求和《2023年度市级“平安单位”创建考评工作方案》(泉委政法〔2023〕51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市级“平安单位”创建活动要围绕平安建设(综治工作)领导责任书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泉州”的目标任务要求,以落实责任、守住底线、群众满意为基本要求,推动理念、制度、机制、方法等创新,提升专项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水平,使综治(平安建设)责任更加落实、措施更加务实、基础更加扎实,在深化“平安泉州”建设、维护全市大局稳定中作出贡献、体现实效。创建考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的原则,注重平时平常,重在建设,重在实效,促进平安创建连点成线、连线成片、连片成面,整体有序推进平安创建活动。
二、考评对象
机关各科室,泉州市“991”工程维护中心,泉州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保障中心。
三、考评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以百分制形式设置,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进行考评。(具体内容见附件)
五、考评方式和程序
(一)自查自评
参评单位应对照考评细则“共性指标”(实地考评)部分的考评内容,认真对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整理相关台账资料。
(二)参评单位申报
各科(中心)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自评情况、工作总结报市国动办综合科。
(三)上报市委政法委
2023年11月24日前,由市国动办向市委政法委提交申请报告一份。下属2个事业单位与机关本级共同承担省、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任务,参照去年做法,一并申请上报市委政法委。
(四)提交省对市考评得分情况
2024年1月初,对照省考评项目内容,向市委政法委报送省国动办对我市的考核评分及在全省的排名情况,由市委政法委复核。
(五)部门评分
2023年12月1日前,承担考评内容“共性指标”评分任务的单位,向市委政法委提交对各参评单位的评分结果及考评情况简要说明。
(六)组织实地核查
2023年12月,市委政法委组织对各参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机关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应提前整理好台账资料,做好核查准备。
六、不予参评和降档处理的情形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平安单位”:
1.本单位本系统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群死群伤公共安全事故、恶性刑事案件、个人极端案事件和网络信息安全案事件、失泄密事件;
2.因不依法办事或不作为、乱作为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引发集体上访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干部职工3人以上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实体刑的;
4.受到市级以上综治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尚处于整改期限内的;
5.承担省对市平安建设考评项目的责任单位,因工作不到位、在省平安建设考评中扣分较多、严重影响我市平安建设考评在全省排名的;
6.提供的平安创建考评有关情况和材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等其他被认定为需要取消参评资格。
七、考评结果运用
市级“平安单位”创建考评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奖考评指标挂钩,考评得分折算为《2023年度市直部门及部分省部属驻泉单位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平安建设”项目得分。未参与创建申报的单位,统一按创建考评单位中最低得分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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