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QZ00142-03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泉国动办〔2023〕5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1
    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 市级“平安单位”创建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9-01 09:08
    各科(中心):

    现将《2023年度市级“平安单位”创建考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科室(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91日   

     

     

     

    2023年度市级“平安单位”创建考评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平安单位创建,充分发挥国动系统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泉州中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泉州的部署要求和2023年度市级“平安单位”创建考评工作方案》(泉委政法〔202351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市级“平安单位”创建活动要围绕平安建设(综治工作)领导责任书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泉州”的目标任务要求,以落实责任、守住底线、群众满意为基本要求,推动理念、制度、机制、方法等创新,提升专项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水平,使综治(平安建设)责任更加落实、措施更加务实、基础更加扎实,在深化“平安泉州”建设、维护全市大局稳定中作出贡献、体现实效。创建考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的原则,注重平时平常,重在建设,重在实效,促进平安创建连点成线、连线成片、连片成面,整体有序推进平安创建活动。

    二、考评对象                

    机关各科室,泉州市“991”工程维护中心,泉州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保障中心

    三、考评周期

    202311日至1231

    四、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以百分制形式设置,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进行考评。(具体内容见附件)

    五、考评方式和程序

    (一)自查自评

    参评单位应对照考评细则“共性指标”(实地考评)部分的考评内容,认真对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整理相关台账资料。

    (二)参评单位申报

    各科(中心)于20231117日前将自评情况、工作总结报市国动办综合科。

    (三)上报市委政法委

    20231124日前,由市国动办向市委政法委提交申请报告一份。下属2个事业单位与机关本级共同承担省、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任务,参照去年做法,一并申请上报市委政法委。

    (四)提交省对市考评得分情况

    20241月初,对照省考评项目内容,向市委政法委报送省国动办对我市的考核评分及在全省的排名情况,由市委政法委复核。

    (五)部门评分

    2023121日前,承担考评内容共性指标评分任务的单位,向市委政法委提交对各参评单位的评分结果及考评情况简要说明。

    (六)组织实地核查

    202312月,市委政法委组织对各参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机关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应提前整理好台账资料,做好核查准备。

    六、不予参评和降档处理的情形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平安单位”:

    1.本单位本系统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群死群伤公共安全事故、恶性刑事案件、个人极端案事件和网络信息安全案事件、失泄密事件;

    2.因不依法办事或不作为、乱作为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引发集体上访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干部职工3人以上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实体刑的;

    4.受到市级以上综治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尚处于整改期限内的;

    5.承担省对市平安建设考评项目的责任单位,因工作不到位、在省平安建设考评中扣分较多、严重影响我市平安建设考评在全省排名的;

    6.提供的平安创建考评有关情况和材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等其他被认定为需要取消参评资格。

    七、考评结果运用

    市级平安单位创建考评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奖考评指标挂钩,考评得分折算为《2023年度市直部门及部分省部属驻泉单位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平安建设项目得分。未参与创建申报的单位,统一按创建考评单位中最低得分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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