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泉州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7年11月20日)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泉州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链接“http://xxgk.quanzhou.gov.cn/qzsdzj/”)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泉州市地震局办公室查阅(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幢一层149室)。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泉州市地震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 

        1、机构设置类:(1)机构职能;(2) 职能科室。 

        2、政策法规类:(1)国家法律;(2)地方法规;(3)规范性文件。 

        3、业务工作类:(1)地震监测预报;(2)抗震设防管理;(3)地震科普;(4)地震应急;(5)规划计划。 

        4、政务公开类:(1)许可事项;(2)办事程序;(3)管理规定。 

        5、其他类:(1)业务问答;(2)便民服务 

      在本链接公开 “http://xxgk.quanzhou.gov.cn/qzsdzj/”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室依申请查阅,联系电话为22552338 

        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中小学生防震减灾教育基地; 

        3)会议、文件、防震减灾宣传手册;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机构 

       泉州市地震局综合科

       咨询电话:0595—22552338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幢1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得。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泉州市地震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22552338 

      传真号码:0595-22551180 

      电子邮箱:dzj22552338@163.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幢一层149 

      邮政编码:362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链接http://xxgk.quanzhou.gov.cn/qzsdzj/ysqgk/  )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本局电子邮箱。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