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数字泉州建设办公室关于修订《泉州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泉数政务〔2021〕4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对《泉州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项目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具体通知如下:

  一、取消强制入驻。在全市范围内从事信息化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可自主选择、自行承诺入驻网上中介超市。不再要求信息化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先入驻才能提供中介服务,具备相关行业资质的信息化中介服务机构,均可承接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服务。

  二、取消事前备案。取消提交相应资质资格纸质材料等事前备案事项,中介服务机构登录网上中介超市进行注册,在线承诺并提交相关电子资料后,即可自主完成入驻。

  三、加强服务监管。对于自主入驻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市数字办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3-5个工作日内对入驻“网上中介超市”的信息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检查,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予以退出入驻。

  泉州市数字泉州建设办公室

  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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